中国·BB贝博艾弗森(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导航切换

联系电话:
021-66889888     1399998888

中国·BB贝博艾弗森(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中国·BB贝博艾弗森(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主页 > 教学科研

湘潭人大代表实名举报副主任干预司法,湘潭市人大展开调查

作者: 小编 来源: 本站   日期:2026-03-25 03:27

人大代表实名举报副主任“干预司法”,这事到底谁在说谎

总能迅速引爆舆论,是那种人大代表将上级领导进行实名举报的新闻。在2016年的7月,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唐闻骏在网络之上发帖子就将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进行了实名式的举报,举报其违规作出批示,过度干预司法,致使其公司有着上亿元的资产遭遇了所谓的“腐败仲裁”,造成数十家连锁超市的门店纷纷暂停营业。这起有着实名性质的举很快令公众予以关注,然而湘潭市人大却快速作出回应,声称举报是“虚假的”,被举报人所开展的相关行为属于“正常履行职务”。有着分歧的双方,各自坚持着一种说法,到底是那举报的人,凭借人大代表的身份,去制造出舆论呢,还是那被举报的一方,真的存在滥用权力事实,这件事情背后所隐含有细节方面,是非常值得深入探查的。

纠纷源头与实名举报

点燃这起事件的引发之物是一件绵延多年的经济方面的纠葛纷争。在2011年的时候,唐闻骏所拥有的公司和同样身为省人大代表的周炳炎共同签署了一份关于老年公寓项目的合作方面的协议,唐闻骏把项目当中20%的份额转让给了周炳炎,这20%的份额折合土地达到50.58亩。唐闻骏声称,在合同签订完之后周炳炎本该到位的资金却一直迟延没有达到相应位置,进而致使纠纷开始产生。紧接着周炳炎经由法院以超出正常额度的方式查封了价值1.6亿元的土地资产,并且还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请求,要求唐闻骏交付82.61亩土地或者退还已经支付的2529万元并且额外支付2000万元违约金。

唐闻骏针对司法程序里的好些环节发起质疑。他经由观察察觉到,湘潭九华国土局通过网站公开招拍挂来出售某地块之时,该地块每亩的底价是一百三十五万元,然而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针对被查封土地所给定的评估价却仅仅是每亩四十万元之数,就像这样构成价钱差别的幅度超过了三倍之多呀他的看法表示,这般突显的估价差异背后可存在着官员全过程地到处跟人打交道他为了证实自己所讲的情形,他拿出了两份分别包含阳建民批示、参与协调会过程这个内容要素包含的官方文件与此同时还把这些材料全部跟实名举报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一起全然公开到了网络里最后句末加上!

批示材料引发争议

在唐闻骏所出示的证据里头,存在两份材料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其中一份是加盖着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说明,该说明表明在2013年12月19日的时候,阳建民组织市国土局、九华国土局以及法院召开了协调会,在此次会上阳建民针对国土证分证以及办案当中的问题作出了“指示”,并且要求国土局与法院相互配合协调,另一份材料是湘潭中院递交给市人大的汇报文件,在这个文件上阳建民有着批示:“请内司委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妥当。”。

唐闻骏持有这样的看法,即阳建民身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案件还并未进行审结的情形之下进行组织协调会,并且作出了“指示”,这已然是超出了监督所涵盖的范围界限,可以说是属于直接对司法进行干预那般的;他着重表明,这份处于批示状态以及协调会记录的内容,是确确实实的那种证据,能够证明在案件的处理进程当中存在着行政权力予以介入这样的情况,在于唐闻骏的意识观念来说,这些行为是与中央所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冲突关系的。

被举报人的身份与背景

阳建民那时的身份致使这起举报显得愈发敏感,公开资料表明,阳建民出生于1962年,乃是湘潭县人,当时担任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且还是党组成员,属于副厅级干部,在湘潭市人大之内,他分管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而这一职责恰好与司法监督紧密关联,唐闻骏觉得,分管内司委的副主任亲自涉足具体案件,特别是直接联系法院和国土部门召开协调会并作出“指示”,已然不是正常的履职行径。

举报人是唐闻骏,其本人属于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与纠纷另一方周炳炎一样同为省人大代表,这起经济纠纷涉及两名省人大代表,其中一方对当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进行了实名举报,因这样的身份关系使事件变得更为不易理解,究竟是人大代表之间因商业利益关系交恶,还是人大领导凭借职权干扰司法好为自己“盟友”提供支持,这成了外界重点关注的方面。

举报后遭遇威胁

唐闻骏在进行举报这件事情之后,并没有等来调查组的正式约谈,然而却感受到了压力,他声称,在网帖发出后,他以及他的家人陆陆续续接到了威胁电话,这些电话当中包含着责令他删除网帖内容的要求,甚至于他的孩子也接到了陌生电话,7月7日的时候,湘潭市人大的一名副主任给唐闻骏发送了信息,询问他在何处、什么时候能够到达市人大去“汇报”,并且声称“要是不向我讲明白,后果要自己承担”。

唐闻骏觉得这条消息有着显著的威胁性特征,他提出疑问,自身是进行公开的实名举报,市人大要是开启调查阶段,大概率应当凭借调查之名义来和他接触,而非要求他去“汇报”,尤为不应当采用“后果自负”这般的表述语,他对此抱以不满之情,觉得湘潭市人大在尚未展开全面调查之际,就已然主观臆断地把他的举报判定为“虚假不实”,这种行径过分轻率了。

人大回应:正常履职

针对实名举报,湘潭市人大很快给出了回应,这回应动作迅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建云跟媒体说,网帖出现以后市人大就已经开始调查啦,不过最后结果是举报内容“全都是假的”。成建云作出解释讲,阳建民身为分管内司委工作的副主任,对案件作出批示以及组织协调会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正常投入履行职责的举动,不存在去干预司法方面的问题。他着重表明,人大对于司法机关有着监督的职能,相关的协调以及批示都是依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来处理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副主任姚伟针对此事也作出了回应他表明唐闻骏和周炳炎两人均为省人大代表在纠纷发生之前两人都是企业界的优秀代表只因经济纠纷而反目姚伟声称依据现有的材料无法做到确认阳建民参与协调会以及批示行为存在干涉司法的嫌疑这时还表示省人大不鼓励代表借助网络举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并且建议倘若有确实确凿的证据那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中央规定与现实困境

2016年,这起事件发生之时,中央才刚出台关于阻止领导干部干扰司法的重要规定。中办与国办于2015年3月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此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于线索核查、立案、审判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去请托说情,或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出职权对案件处理给出倾向性意见的,皆属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按照这般标准,阳建民进行组织协调会且作出 “指示” 的这般行为,恰恰是落入了 “以去开协调会这样的形式去超越职权继而提出具体要求” 的此范畴。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人大针对司法机关所拥有的监督权跟行政干预司法的界限究竟处于哪里。要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领导可以于案件审理期间去组织协调会并且径直地提出 “指示”,那么 “监督” 与 “干预” 之间的界限便会变得模糊起来。唐闻骏和阳建民之间的这场对峙,恰好暴露出了这一制度困境。

全国范围内,人大代表以实名方式举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般事宜并不常现。存在一方为举报者,另一方是被举报者,举报者宣称遭受威胁,被举报者坚称自身正常履行职责。除却情绪,撇开立场,此事件核心争议要点实则明晰:领导干部于具体司法案件里的“批示”、“协调”以及“指示”行为,究竟是在施行监督权,还是已然跨越界限干预司法?你认为,于此事件当中,哪一方说法更具可信度,法律又该怎样去界定监督与干预二者间的明确界限?在评论区域留下你的见解获得热烈欢迎,还请把眼下这条信息内容分享给更多的人事,一同加入开展讨论。